国投期货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投中谷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11号)》具备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部门管理规模峰值逾80亿元,目前成为首批资产管理业务投非标业务的公司。
国投期货资产管理业务以受托人的职业精神、职业素质和长远眼光为委托人提供高水平的理财服务,始终把维护资产管理委托人的利益作为资产管理的最高准则。国投期货资产管理业务遵循的理念与原则:
国投期货有限公司将致力于建立一个具有可持续性发展、多种交易策略优化结合的全市场、全品种的期货资产管理商业模式;打造一支业界知名、客户认可、凝聚力强的优秀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团队。
国投期货有限公司将采用“研投一体”模式打造优秀的期货资产管理平台,立足于传统的对冲、套利和趋势性交易,同时,注重开展量化和程序化交易。
国投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平均有5.8年以上的证券期货投研经验,普遍是数学、计算机、统计、金融工程等学术专业背景,学历均是研究生以上,投研决策过程充分评估策略假设条件以及收益的概率分布,进而增强对市场波动的理解,降低投资风险。
资产管理业务从业人员信息公示
姓名 | 性别 | 期货从业资格号码 | 部门 | 职务 | 任现职时间 |
王琳 | 女 | F0243590 | 公司高管 | 副总经理(分管资产管理总部) | 2022年3月 |
姜伟 | 男 | F03097607 | 资产管理总部 | 部门总经理 | 2022年5月 |
杨裕民 | 男 | F03091418 | 资产管理总部 | 部门副总经理兼产品销售岗 | 2021年11月 |
周瑶 | 女 | F0302247 | 资产管理总部 | 投资经理岗 | 2021年10月 |
周莹 | 男 | F03102928 | 资产管理总部 | 投资经理岗(CTA团队) | 2022年8月 |
周凯晓 | 男 | F03094816 | 资产管理总部 | 投资经理岗(CTA团队) | 2022年10月 |
杨影 | 女 | F03086712 | 资产管理总部 | 投资经理岗 | 2022年11月 |
王嘉宁 | 男 | F3020650 | 资产管理总部 | 交易执行岗 | 2020年11月 |
李泽 | 男 | F3045873 | 资产管理总部 | 风险控制岗 | 2021年3月 |
王晨 | 女 | F03114161 | 资产管理总部 | 信息披露岗兼反洗钱岗 | 2023年5月 |
童磊 | 男 | F03101963 | 资产管理总部 | 交易执行岗 | 2022年8月 |
金惠怡 | 女 | F03124001 | 资产管理总部 | 销售支持岗 | 2023年11月 |
宁晴晴 | 女 | F03100505 | 资产管理总部 | 估值清算岗 | 2023年8月 |
辜三阳 | 男 | F03123997 | 资产管理总部 | 研究员岗 | 2023年11月 |
吴云翔 | 男 | F03104565 | 资产管理总部 | 交易执行岗 | 2022年9月 |
刘家铭 | 男 | F03094424 | 资产管理总部 | 交易执行岗 | 2022年6月 |
赵建林 | 男 | F03130904 | 资产管理总部 | 研究员岗 | 2024年5月 |
国投期货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投中谷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11号)》;于2016年04月11日获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由国投中谷期货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投安信期货有限公司,具备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于2024年9月18日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通知书》,由国投安信期货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投期货有限公司。
了解详情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我司遵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只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应的期货资管产品,若您有意了解或购买期货资管产品,请您确认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要求:
(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 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年金基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本人/本机构已经理解国家有关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确认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